> e-B/L 服务使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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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提单的转让
- 电子提单的所有者可通过电子提单注册机构以电子方式向他人转让电子提单,并对转让的电子提单丧失所属权
- 受让人将会取得电子提单的所属权,并可利用相关电子提单处理注册机构提供的电子业务
服务说明
e-B/L转让申请
- 由电子提单所有者制作e-B/L转让申请书向受让人发送
- 电子注册簿上的所有者为转让人时可以申请,并且转让人及受让人必须是注册e-B/L Korea服务的用户
可转让B/L的电子注册簿状态
- 为了转让电子提单,存在所属权的电子提单注册簿状态应为“正常”
- 书面提单转换申请中或买入申请中时电子注册簿状态为“申请中”,此时不能进行转让
转让处理
- 根据转让人的转让申请,电子注册簿上的所属权从转让人向受让人转移,转让结束时受让人将会取得相关e-B/L的所属权
受让人的e-B/L查询及在线使用
- 接收e-B/L转让的受让人能够查询e-B/L,并能够进行由e-B/L Korea提供的e-B/L在线流通处理